
关税:
委内瑞拉对进口商品实行四级关税制,根据产品加工程度,分为5%,10%,15%和20%。原材料的进口税为5%,初加工品的进口税为10%和15%,制成品20%。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后复出口的产品,进口原材料可享受免税。 对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实行自由贸易, 7000多类商品互免关税。
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1.轻工贸易部(Milco):委内瑞拉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委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法规。商品进口前,进口商首先要向该部申请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证明,凭此证明才能去外汇管理委员会办理用汇手续。
2.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负责外汇管理和审批用汇。
3.反倾销和反补贴委员会(CASS):相对独立的监督和执行机构。负责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立案调查、认定和实施惩罚性关税、对外谈判等。该委员会由五名国际贸易专家组成,由总统直接任命。反倾销与反补贴委员会对调查案件作出的裁决只有共和国法院才有权撤销或修改。从开始反倾销调查直到做出终身裁决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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